原深圳深业总裁张宜均获鸿隆控股委任执行董事、副主席及总裁
深圳深业总裁——张宜均泥陂人氏
张宜均 先生:51 岁,深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1983 年毕业于中国华南师范大学,拥有上海交通大学 EMBA 学位,现为高级经济师。2004 年10 月加入深业集团。此前,曾任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董事局主席、总裁,深圳市监察局局长,深圳团市委书记、市青联主席等职。曾赴日本研修企业管理及不动产。在投资、企业管理等领域有逾十年之经验。
2009年10月中旬闻宜均先生已请辞深业总裁,尚未悉其往何高就。
鸿隆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布,张宜均先生(「张先生」)获委任为执行董事,生效日期为2009年12月22日。同日张先生亦获委任为本公司副主席及总裁。董事会委任张先生为总裁後,主席与总裁之间职责的分工可清楚划分及界定,有助提升本公司企业管治水平。
委任张先生为执行董事
张先生,54岁,毕业于中国华南师范大学,拥有上海交通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EMBA),高级经济师。张先生曾赴日研修企业管理及不动产管理,在投资、企业管理等方面有逾二十年之经验。彼曾任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和总裁及深圳市监察局局长。张先生亦曾任为香港上市公司深圳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 0604)之执行董事及总裁,沿海绿色家园有限公司(股份代号: 1124)及路劲基建有限公司(股份代号: 1098)之非执行董事。
张先生与本公司订立为期3年之服务合约, 惟根据本公司公司细则,张先生的任期将至本公司下次股东大会为止,彼有资格并可在该次股东大会上膺选连任。张先生作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可从本公司获取袍金每年人民币2百万元, 袍金是根据张先生于本公司的职责及职位厘定,而该袍金水准可参考当时市场情况每年调整。花红的发放则参考本公司的经营业绩厘定。其他福利则按照本公司之政策,包括法定的退休金计划和其他额外福利。袍金金额已获本公司董事会及薪酬委员会批准。
张先生之配偶持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界定本公司11,500,000股股份权益。此外,张先生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
除本公告所披露外,并无其他与张先生有关的事宜需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或其他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的任何规定须予披露的资料。
董事会热烈欢迎张宜均先生加入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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