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A8网 发表于 2025-5-27 16:52:20

兴宁市森格全屋定制家居店欠薪被告

被告知人:兴宁市森格全屋定制家居店

注册地址:兴宁市兴南大道毅德城一号交易广场24栋2号商铺

经营地址:兴宁市兴南大道毅德城一号交易广场24栋2号商铺

经调查,被告知人没有按时足额支付罗军、钟丽华在兴宁市森格全屋定制家居店工作期间的工资共7500元。以上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被告知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第九十一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拟对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责令被告知人在接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足额支付罗军、钟丽华在兴宁市森格全屋定制家居店在兴宁市工作期间的工资共7500元。

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我局地址:兴宁市兴城迎宾大道1号   邮编: 514500

联系人:饶监察员罗监察员    电话:0753-3682331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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